一、貼息對象有哪些?
1、在園區注冊的獨立法人,且經濟貢獻在園區的科技企業。
2.重點支持以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含培育入庫)、各級瞪羚和瞪羚培育企業、各級獨角獸和準獨角獸企業、各級科技領軍人才企業。
二、貼息標準是什么?
(一)貸款利息補貼
對企業獲取融風科貸、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各類科技信貸產品,給予企業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對單家企業信貸產品年度融資的利息補貼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時限不超過3年。
1、對上年度凈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含)且銷售收入不超過1億元的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
2、對上年度凈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含)且銷售收入不超過1億元的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
3、對上年度凈資產超過3000萬元或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且使用“科技貸”“園科貸”“園科貸2.0”“扎根貸”“知識貸”“創新積分貸”等園區金融科技創新產品的參與企業,補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部分,最高不超過LPR的20%;
4、園區科技領軍人才企業按照當年度領軍政策執行。
(二)科技保險費補貼
對企業支出的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實行總額限制和分類補貼,每年每家企業科技保險費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其中以下1、2、3類科技保險費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時限不超過3年。各科技保險險種補貼比例如下:
1、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保費補貼比例不超過50%;
2、高新技術企業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健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專利保險、雇主責任保險:保費補貼比例不超過30%;
3、高新技術企業財產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補貼比例不超過20%;
4、生物醫藥臨床試驗責任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險等:保費補貼比例不超過50%。
(三)融資擔保費補貼
對企業支付的融資擔保費或企業參與金融創新產品支付的融資擔保費給予5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時限不超過3年。
(四)融資租賃費補貼
對企業支付的融資租賃費用或企業參與金融創新產品支付的融資租賃費用,按照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時限不超過3年。
三、申報條件有哪些?
1、申報企業條件:申報所涉及的企業是指在園區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經濟貢獻集中體現在園區的科技企業,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含培育入庫)、各級瞪羚和瞪羚培育企業、各級獨角獸和準獨角獸企業、各級科技領軍人才企業。
2、融資用途:企業融資主要用于實施高新技術項目研究開發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市場推廣等(存在大額非經營性的資金占用或無法說明具體用途的大額異常資金不予補貼)。
3、貸款利息補貼項目:利息支出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4、科技保險費補貼項目:企業必須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繳足全部保險費,且保險合同到期日在2024年度。申報貸款保證類保險補貼的,須待還本付息后才能申報補貼。
5、融資擔保費補貼項目:企業須繳足全部融資擔保費,擔保合同到期日在2024年度,且完成相應貸款還本付息。
6、融資租賃費補貼項目:融資租賃費用支出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